1、学校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(巡逻)制度,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,坚守岗位,尽职尽责,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,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。定时对自己负责的范围进行巡逻,细致地检查每一个角落。认真做好巡逻记录。违者每项次扣1分。
2、值班(巡逻)人员要按时到岗,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,做到不漏岗,不脱岗,保证值班(巡逻)工作正常、连续运转。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,要给接班人员交待清楚。违者每项次扣1分。
3、做好全天候校内巡逻工作,特别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巡逻查看。在巡逻中,要清理在校园闲杂人员,密切注意盘查、询问各种可疑人员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上报学校。每发现一个闲杂人员扣直接责任人1分。
4、值班(巡逻)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,要有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,会妥善处理本岗位的险肇事故,并及时报警。不及时报告者每次扣3分。
5、值班(巡逻)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,危险时刻挺身而出,勇于同违法、违规、违纪人员做斗争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或处理,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。不及时报告者每次扣3分。
6、随时完成处领导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。
7、对在值班(巡逻)期间擅自外出、玩忽职守,发生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,造成国家财产、集体财产、人身安全损害者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