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全体教师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,教师登校后签到,午后下班也要签到。
2、教师在工作期间因事、因病请假必须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按旷工处理,病事假半天由教导主任准假,病事假1天由分管副校长批条准价,病事假2天以上由校长批条准假,并告知教导处,病假3天以上要有诊断书。
3、教职工因事、因病缺勤要提前或当天请假,除特殊情况一般不准用电话请假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4、教职工去幼儿园接送孩子,早晚各允许半个小时。
5、上级部门组织活动需外出或各部门组织活动需停课,需有校长批条,并告知教导处。
6、教职工婚假、产假、丧假按上级规定办理。
7、临时事假填写好记录,回校后要进行销假。
8、周例会请假、领导请假由校长准假。
9、如有违反上述规定做如下处理。
(1)迟到早退每次扣0.2分。
(2)工作期间有事不请假外出者,按“十不准”处理。
(3)旷工取消期末评选先进资格,并扣5分。
(4)事假每天扣0.5分,病假每天扣0.3分。
(5)临时事假5次按一天事假处理扣0.5分。
10、一学期一次假不请出满勤的教师期末奖励100.00元。